卢森堡是一个小而工业化的国家。 鼓励公司所有者在这里注册业务以降低税务成本,因此在卢森堡创建离岸公司并不困难。 目前,卢森堡正在积极吸引新的外国投资,从而为提高自身知名度做出贡献。 银行和金融自1995年以来一直积极发展。卢森堡大公国位于西欧的中心地带,被誉为重要的金融和商业中心。 1990年,它废除了外汇管制,随后的几项法律(特别是从1992年起)为为国家基础设施发展做出贡献的公司规定了低税率。
就一般税收而言,存在两个并存的对立面:保险费率低和个人收入率高。 公司税为39%。
如果公司被授予合格的控股公司地位,将免征所得税。 禁止在卢森堡既成为控股公司又开展业务。
尽管卢森堡本身是内陆国,但优惠税率使其能够以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和近年来的海上船舶等形式吸引许多外国公司。
卢森堡可以注册三种类型的公司:典型的控股公司、符合 SOPARFI 法规的普通卢森堡公司以及商业和工业公司。 最常见的是,前两种类型的公司用于优化成本。
事实上,卢森堡并没有提及“离岸公司”的概念,也没有在立法层面进行描述。 尽管如此,普通控股公司在这里享有与传统离岸司法管辖区的离岸公司相同的福利。
典型的控股公司注册为封闭式公司,至少有两名股东。 公司的法定资本通过认购方式发行,如果注册为公众公司,则需全额缴纳。 如果公司成立,则必须至少有三名董事。
在卢森堡注册的控股公司拥有以下权利和能力:
- 购买和自由处置其他卢森堡公司的股份;
- 拥有现金(包括货币)、贵金属,投资于金融机构;
- 开设子公司和公司;
- 拥有许可证和专利,在国外销售许可证;
- 贷款;
- 如果股东大会批准,则回购最多 1/10 的股份。
卢森堡离岸公司名称只有一项要求:前缀 Ltd、Limited、Corporation、Corp.、Incorporated、Inc 等必须出现在其结尾中。
允许名义股东,公司股东人数最少为一名。 股东大会在国内每年召开一次。 损益表每季度提交一次。 董事可以是居民,也可以是非居民。
在卢森堡注册的公司必须保留所有财务文件的副本。 每年都会提供银行账户的摘录,由审计师检查并在股东大会上批准。 离岸公司有义务将5%的利润转入卢森堡的储备基金。 这不是永久性付款:将在总额达到已发行资本的 10% 之前支付。 另外 0.2% 的授权资本必须以国家税的形式缴纳。
超过 180 家外国银行在卢森堡成功运营。 但设立银行的过程相当复杂、混乱; 只有世界知名的银行才能获得执照。 严格遵守银行保密规定,所有有关账户和审计的信息都不能用于针对客户。 为了避免卢森堡银行洗钱,识别账户持有人的程序已经收紧,但可疑行为的事实却没有在任何地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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