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96 年以来,西班牙立法规定对西班牙控股公司适用特殊税收制度。 该制度称为 ETVE(Entidad de Tenencia de Valores Extrajeros),意思是“外国证券控股公司”。 该制度的本质是,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公司就其收到的股息和资产出售收入(资本利得)免征税,并对派发股息免征预扣税。 这样,西班牙控股就获得了税收透明的属性,消除了对外国收入双重征税的负面影响,这也是西班牙立法者的目标。
要求
对控股公司本身及其子公司(即其股份属于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均提出了某些要求。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该子公司是一家非居民公司,在西班牙没有业务。
2. 在子公司资本中的控股份额至少为 5%,或者 600 万欧元。
3. 这些股份由持有者持有至少1年(在收到股息之前或之后)。
4. 子公司须缴纳其所在国的企业税,其性质与西班牙企业所得税类似。
5、子公司不位于离岸地区(离岸地区名单由西班牙税务机关批准,目前名单包括48个国家和地区)。
6、子公司获得的收入来自西班牙境外的商业活动; 同时,她的收入不应该是“被动的”(股息等)。
控股公司本身必须在西班牙有一定程度的实际存在,也就是说,它不能是纯粹的“纸质”公司。 所需的存在程度由税务机关确定,并可能取决于投资的资本金额。
收到的股息税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从该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完全免征西班牙所得税。 常规所得税税率为35%。 如果至少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则适用。
资产增值税
在相同条件下,出售该子公司股份的收益(扣除称为资本利得的费用)完全免征西班牙资本利得税。 通常的税率也是35%。
派发股息的预扣税
西班牙控股公司向其外国股东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提税,前提是这些股息或资本收益是免税的。 这仅适用于非离岸股东(根据同一列表)。
正常预扣税税率(不满足条件时适用)为 25%,但可以通过国际税收协定降低。 此外,根据相关欧盟指令的条款,支付给欧盟股东的股息可免征预扣税(为此,股东必须在一年内拥有公司25%的股份)。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该指令的适用可能会受到各个欧盟国家反逃税立法的限制。
传入股息的预扣税
至于传入股息的预扣税,由股息来源国征收,其税率由该特定国家的国内立法或其与西班牙的税收协定决定。 因此,根据俄罗斯和西班牙之间的税收协定条款,税率为 5%、10% 或 15%,具体取决于一系列条件的满足情况。 对于源自欧盟国家的股息,可以根据上述欧盟指令免征预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