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金融委员会负责监管离岸金融服务以及在这些岛屿上进行的其他金融交易。 该监管机构成立于 1969 年,负责监管和控制所有与金融活动相关的交易。
这个避税天堂的主要离岸产品之一是百慕大离岸公司。 这种类型的离岸项目因其为业主提供的好处而极具吸引力。 首先,这是非常容易注册的,还有很大的税收优惠。 首先宣布注册离岸公司。 公告中必须注明离岸公司的名称及其地址,以及所设立公司的离岸地位。 然后,包含所有必要信息的注册公司申请将被发送至百慕大金融委员会供考虑。
注册的百慕大离岸公司无权在百慕大群岛境内或与其居民进行商业活动。 所有百慕大离岸机构均免税,这是由这个避税天堂的离岸立法保证的。
百慕大的免税合伙企业以及百慕大离岸公司享有在该离岸司法管辖区之外获得的免税特权。 离岸合伙企业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合伙人组成,并且可以位于避税天堂之外。 豁免合伙企业是为了在百慕大境外开展业务而设立的。
百慕大离岸立法使注册离岸信托成为可能。 百慕大信托对于在公司管辖范围之外赚取的收入也免征税款。 信托的设立是为了保护资产、房地产和任何其他形式的财产。 此外,百慕大信托可以在这个离岸司法管辖区拥有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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