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麥公司國際聲譽高;
- 公司最低授權資本的少量資金(10,500歐元起),可用於公司的日常活動;
- 丹麥銀行的高聲譽和可靠性;
- 利用各種組織和法律形式的特徵來優化活動和稅收的可能性。
丹麥是與其他國家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數量最多的國家(約 70 個國家)。 丹麥實施 32% 的統一企業所得稅,每年分兩次繳納。 事實證明,丹麥是一個稅收標準的司法管轄區,不符合避稅天堂的定義。
真的是這樣嗎? 與傳統的離岸區相比,丹麥提供了註冊低稅率公司的可能性。 這項活動每年都在蓬勃發展,帶來了可觀的紅利。 離岸合夥企業的地位被定義為有限責任法人實體。 對於註冊由兩家離岸公司作為合作夥伴的公司,丹麥提供各種服務和福利。
在丹麥註冊新離岸公司的服務包括有效利用該國司法管轄區提供的稅收優惠的建議。 註冊完成後,離岸公司即可操作和使用註冊帳戶。
此外,丹麥是一個獨立的歐盟國家,以其傳統的銀行保密性而聞名。 最著名和最可靠的丹麥銀行是 Danske、Nordea、Jyske 銀行、Sydbank、FIH、Spar Nord、Ringjobing Landbobank 和 BankNordik。
沒有貨幣限製或外幣兌換限制,貨幣可以輕鬆地從該國進口或出口。
另一個顯著的優勢是,1998 年丹麥立法的修正案使得控股公司可以將在國外收到的股息進一步轉移到與丹麥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的母公司,而無需繳納任何稅款。
丹麥有著標準司法管轄區的形象,在國際商業交易中擁有非常穩定且強大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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