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96 年以來,西班牙立法規定對西班牙控股公司適用特殊稅收制度。 該制度稱為 ETVE(Entidad de Tenencia de Valores Extrajeros),意思是「外國證券控股公司」。 該制度的本質是,如果滿足某些條件,公司就其收到的股息和資產出售收入(資本利得)免徵稅,並對派發股息免徵預扣稅。 由此,西班牙控股獲得了稅收透明的屬性,消除了對外國收入雙重課稅的負面影響,這正是西班牙立法者的目標.
要求
對控股公司本身及其子公司(即其股份屬於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均提出了某些要求。 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該子公司是一家非居民公司,在西班牙沒有業務。
2. 在子公司資本中的控股份額至少為 5%,或 600 萬歐元。
3. 這些股份由持有者持有至少1年(在收到股息之前或之後)。
4. 子公司須繳納所在國的企業稅,其性質與西班牙企業所得稅類似。
5.子公司不位於離岸地區(離岸地區名單由西班牙稅務機關核准,目前名單包括48個國家和地區)。
6、子公司獲得的收入來自西班牙境外的商業活動; 同時,她的收入不應該是「被動的」(股息等)。
控股公司本身必須在西班牙有一定程度的實際存在,也就是說,它不能是純粹的「紙質」公司。 所需的存在程度由稅務機關決定,並可能取決於投資的資本金額。
收到的股利稅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從該子公司收到的股利完全免徵西班牙所得稅。 常規所得稅稅率為35%。 如果至少有一個條件不滿足,則適用。
資產增值稅
在相同條件下,出售該子公司股份的收益(扣除稱為資本利得的費用)完全免徵西班牙資本利得稅。 通常的稅率也是35%。
派發股利的預扣稅
西班牙控股公司向其外國股東支付的股利無需繳納預提稅,前提是這些股利或資本利得是免稅的。 這僅適用於非離岸股東(根據同一列表)。
正常預扣稅稅率(不符合條件時適用)為 25%,但可透過國際租稅協定降低。 此外,根據相關歐盟指令的條款,支付給歐盟股東的股利可免徵預扣稅(為此,股東必須在一年內擁有公司25%的股份)。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該指令的適用可能會受到各國反逃稅立法的限制。
傳入股利的預扣稅
至於傳入股利的預扣稅,由股利來源國徵收,其稅率由該特定國家的國內立法或其與西班牙的稅收協定決定。 因此,根據俄羅斯和西班牙之間的稅收協定條款,稅率為 5%、10% 或 15%,具體取決於一系列條件的滿足。 對於源自歐盟國家的股息,可以根據上述歐盟指令免徵預扣稅。
Call the ph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