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是一個小而工業化的國家。 鼓勵公司所有者在這裡註冊業務以降低稅務成本,因此在盧森堡創建離岸公司並不困難。 目前,盧森堡正在積極吸引新的外國投資,從而為提高自身知名度做出貢獻。 銀行和金融自1995年以來一直積極發展。盧森堡大公國位於西歐的中心地帶,被譽為重要的金融和商業中心。 1990年,它廢除了外匯管制,隨後的幾項法律(特別是從1992年起)為為國家基礎設施發展做出貢獻的公司規定了低稅率。
就一般稅收而言,存在兩個並存的對立面:保險費率低和個人收入率高。 公司稅為39%。
如果公司被授予合格的控股公司地位,將免徵所得稅。 禁止在盧森堡既成為控股公司又開展業務。
儘管盧森堡本身是內陸國,但優惠稅率使其能夠以投資基金、保險公司和近年來的海上船舶等形式吸引許多外國公司。
盧森堡可以註冊三種類型的公司:典型的控股公司、符合 SOPARFI 法規的普通盧森堡公司以及商業和工業公司。 最常見的是,前兩種類型的公司用於優化成本。
事實上,盧森堡並沒有提及「離岸公司」的概念,也沒有在立法層面進行描述。 儘管如此,普通控股公司在這裡享有與傳統離岸司法管轄區的離岸公司相同的福利。
典型的控股公司註冊為封閉式公司,至少有兩名股東。 公司的法定資本以認購方式發行,如果註冊為公眾公司,則需全額繳納。 如果公司成立,則必須至少有三名董事。
在盧森堡註冊的控股公司擁有以下權利和能力:
- 購買和自由處置其他盧森堡公司的股份;
- 擁有現金(包括貨幣)、貴金屬,投資於金融機構;
- 開設子公司和公司;
- 擁有許可證和專利,在國外銷售許可證;
- 貸款;
- 若股東會批准,則回購最多 1/10 的股份。
盧森堡離岸公司名稱只有一項要求:前綴 Ltd、Limited、Corporation、Corp.、Incorporated、Inc 等必須出現在其結尾中。
允許名義股東,公司股東人數最少為一名。 股東大會在國內每年召開一次。 損益表每季提交一次。 董事可以是居民,也可以是非居民。
在盧森堡註冊的公司必須保留所有財務文件的副本。 每年都會提供銀行帳戶的摘錄,由審計師檢查並在股東大會上批准。 離岸公司有義務將5%的利潤轉入盧森堡的儲備基金。 這不是永久性付款:將在總額達到已發行資本的 10% 之前支付。 另外 0.2% 的授權資本必須以國家稅的形式繳納。
超過 180 家外國銀行在盧森堡成功營運。 但設立銀行的過程相當複雜、混亂; 只有世界知名的銀行才能獲得執照。 嚴格遵守銀行保密規定,所有有關帳戶和審計的資訊都不能用於針對客戶。 為了避免盧森堡銀行洗錢,識別帳戶持有人的程序已經收緊,但可疑行為的事實卻沒有在任何地方披露。
在我們的幫助下,購買盧森堡的公司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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