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達金融委員會監管離岸金融服務以及在這些島嶼上進行的其他金融交易。 該監管機構成立於 1969 年,旨在監管和監督所有與金融活動相關的交易。
這個避稅天堂的主要離岸產品之一是百慕達離岸公司。 這種類型的離岸項目因其為業主提供的優勢而極具吸引力。 首先,註冊非常簡單,而且稅收優惠也很大。 首先宣布註冊離岸公司。 廣告中必須註明離岸公司的名稱及其地址,以及所創建公司的離岸地位。 然後,包含所有必要資訊的公司註冊申請將發送至百慕達金融委員會供考慮。
註冊的百慕達離岸公司無權在島上或與其居民開展業務。 所有百慕達離岸機構均免稅,這是由這個避稅天堂的離岸立法保證的。
百慕達免稅合夥企業以及百慕達離岸公司對在該離岸管轄區之外收到的收入享有免稅特權。 離岸合夥企業可由一名或多名合夥人組成,並可能位於該避稅天堂之外。 豁免合夥企業是為了在百慕達境外開展業務而成立的。
百慕達離岸立法使註冊離岸信託成為可能。 百慕達信託對於在公司管轄範圍之外賺取的利潤也免稅。 信託的設立是為了保護資產、房地產和任何其他形式的財產。 百慕達信託還可以在這個離岸司法管轄區擁有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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